申请离婚冷静期过了还能撤销吗
舟山刑事律师
2025-04-17
1.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特定情形能“撤销”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2.若双方在这三十日内都积极主动申请发离婚证,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是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会登记发证,此时不可撤销。
3.若只有一方想申领离婚证,另一方不想离,可不申领,离婚登记申请也视为撤回。✫✫✫✫✫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存在可“撤销”离婚申请的情形,即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或仅一方想申领另一方不想申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双方在规定期限内共同申请且符合条件获发离婚证则不能撤销。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有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结果。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双方都积极主动,在这三十日规定期限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也协商一致,便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已成既定事实,不能再撤销。要是仅一方有意愿申领离婚证,另一方不愿意继续离婚程序想维持婚姻关系,只要另一方不去申领,离婚登记申请同样视为撤回。若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惑,可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离婚申请在特定情形下可视为撤回。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或仅一方有意愿申领而另一方不愿,均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如果双方在规定期限内共同申请,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符合条件并发给离婚证,离婚即生效,不能再撤销。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双方决定离婚前应充分沟通,慎重考虑,避免冲动申请离婚。
2.冷静期内认真思考婚姻问题,若有和好意愿可及时沟通。
3.冷静期届满后,若决定离婚,双方应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若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应及时告知另一方,避免错过撤回时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有“撤销”离婚申请的情况。自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若双方在规定的三十日内积极主动共同申请发离婚证,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会予以登记发离婚证,此时无法撤销。
(3)若只有一方想申领离婚证,另一方不愿维持离婚状态,可不去申领,离婚登记申请同样视为撤回。
提醒:离婚冷静期后的处理很关键,不同选择会有不同法律后果。因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都不想离婚了,只要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视为撤回。
(二)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不想离婚的一方不去申领离婚证,离婚登记申请同样视为撤回。
(三)双方都积极主动在规定三十日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发证后,就不能再撤销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若双方在这三十日内都积极主动申请发离婚证,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是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会登记发证,此时不可撤销。
3.若只有一方想申领离婚证,另一方不想离,可不申领,离婚登记申请也视为撤回。✫✫✫✫✫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存在可“撤销”离婚申请的情形,即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或仅一方想申领另一方不想申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双方在规定期限内共同申请且符合条件获发离婚证则不能撤销。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有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结果。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双方都积极主动,在这三十日规定期限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也协商一致,便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已成既定事实,不能再撤销。要是仅一方有意愿申领离婚证,另一方不愿意继续离婚程序想维持婚姻关系,只要另一方不去申领,离婚登记申请同样视为撤回。若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惑,可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离婚申请在特定情形下可视为撤回。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或仅一方有意愿申领而另一方不愿,均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如果双方在规定期限内共同申请,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符合条件并发给离婚证,离婚即生效,不能再撤销。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双方决定离婚前应充分沟通,慎重考虑,避免冲动申请离婚。
2.冷静期内认真思考婚姻问题,若有和好意愿可及时沟通。
3.冷静期届满后,若决定离婚,双方应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若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应及时告知另一方,避免错过撤回时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有“撤销”离婚申请的情况。自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若双方在规定的三十日内积极主动共同申请发离婚证,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会予以登记发离婚证,此时无法撤销。
(3)若只有一方想申领离婚证,另一方不愿维持离婚状态,可不去申领,离婚登记申请同样视为撤回。
提醒:离婚冷静期后的处理很关键,不同选择会有不同法律后果。因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都不想离婚了,只要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视为撤回。
(二)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不想离婚的一方不去申领离婚证,离婚登记申请同样视为撤回。
(三)双方都积极主动在规定三十日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发证后,就不能再撤销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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